1、2009年6月,对某股份制企业进行检查,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:
(1)2008年,超过计税标准的销售费50000元,未进行纳税调整;
(2)5月6日,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400件,单价300元,已办妥托收手续。但由于尚未收到对方的货款,因而未进行账务处理,也未进行申报纳税。
该企业5月份申报交纳的增值税为5688元,5月底“应交税金—-应交增值税”无余额。
(3)2008年,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200万元。该企业编制记账凭证为:
借:银行存款 2,000,000
贷:资本公积 2,000,000
有关资料: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,增值税税率为17%,城建维护税税率为7%,教育附加费率为3%,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。出租房屋的营业税税率为5%。
2、分析要求:
(1)分析该企业存在的问题与性质;(20分)
(2)进行调整及账务处理;(60分)
(3)如果该企业为上市公司上述事项应如何披露?(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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